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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惠贷”政策疑问解答(第一期)

2021-03-12 11:50     来源:广西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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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每年可以申请“桂惠贷”的贴息金额上限是多少。

答:获得“三企入桂贷”“通道贷”申请资格的企业每户每年累计申请贴息金额不超过500万元,其它企业每户每年累计申请贴息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二、每户企业每年申请贴息贷款笔数不超过3笔,如何理解1笔贷款。

答:1笔贴息贷款对应的是1笔借据,若企业在单个合同下分次发放贷款(对应不同借据),视为多笔贷款。

三、政策实施过程中,如何保证企业贴息贷款笔数、金额不超过政策规定范围。

答:各金融机构应在贷款发放前登录广西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查询企业贴息贷款发放情况,并在企业剩余可使用贴息额度(笔数)范围内申请放款额度(笔数)锁定,申请通过后服务平台将在7天的有效期内(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有效期)锁定该企业贴息额度(笔数),直至金融机构放款并完成贷款信息录入。

四、开发性、政策性银行发放“桂惠贷”仅限于商业性贷款项目,如何判断一笔贷款的商业属性,须提供何种证明。

答:以下业务为政策支持的商业性贷款业务:(一)国家开发银行的B类(其他开发性业务)及C类(商业性业务)业务,提供加盖经办机构公章的业务分类纸质审批材料或信息系统截图等作为贷款属性证明。(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政策指导性及自营性业务,提供加盖经办机构公章的业务分类纸质审批材料或信息系统截图等作为贷款属性证明。(三)中国进出口银行的非政策性优惠利率业务,提供借款借据、借款合同等(该行非政策性优惠利率业务以LPR为利率定价基础)作为贷款属性证明。

开发性、政策性银行机构要加强贴息贷款管理,避免将已享受政策性优惠利率支持的贷款重复用于申请贴息,贷款商业属性将作为贴息贷款监督管理的重点内容。

五、企业存在提前还款的,是否可以申请“桂惠贷”贴息。

答:政策对企业提前还款没有作出特别限定,符合有关条件的可以申请贴息。

六、已享受其他财政贴息政策的企业是否还可以申请“桂惠贷”贴息。

答:可以。但企业不能就同一笔贷款重复申请多项贴息政策,可以使用其他未获得贴息的贷款申请“桂惠贷”贴息。

七、国有企业是否可以申请“桂惠贷”贴息。

答:政策没有对国有企业进行限制,国有企业符合“桂惠贷”产品相应条件要求的可以申请贴息。

八、企业注册所在地与实际经营(纳税)所在地不一致,应该在何地申请贴息。

答:应在企业经营(纳税)所在地申请贴息。

九、放款机构所在地与企业所在地不一致,是否可以申请利差补贴。

答:可以。原则上,金融机构应通过企业所在地的分支机构发放“桂惠贷”,因当地无分支机构等原因须跨地域投放的,可以按相关规定申请贴息资金异地拨付,符合条件的,相关部门应予以支持。

十、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有房地产行业,但实际不从事房地产业务或不以房地产业务为主业,是否可以申请“桂惠贷”贴息。

答:“桂惠贷”政策不支持房地产行业企业,企业是否属于房地产行业,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标准执行。无论企业所属行业是否为房地产业,贴息贷款资金实际不得挪用于房地产领域。

十一、针对名单制产品的入库企业,金融机构是否可以入库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股东或其子公司等关联方作为借款主体发放对应的名单制产品。

答:不可以。名单制产品的借款主体必须是对应名单范围内明确列出的企业(个体工商户、自然人),对应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须保持一致。

十二、名单制产品的入库企业名单将会定期更新,如若金融机构发放贴息贷款后入库企业被调整出名单范围,该如何处理。

答:金融机构在入库企业被调整出名单之前发放的贴息贷款,不受影响,可以按规定申请利差补贴。金融机构在发放名单制产品前应登录广西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查询最新入库企业名单,确保贷款对象在名单制产品适用范围内。

十三、金融机构通过线上发放的贷款是否可以申请“桂惠贷”贴息。

答:可以。线上贷款只要满足政策条件要求即可申请贴息。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强化线上信贷产品与“桂惠贷”系列产品的结合运用,为市场主体提供更优质更便利的服务。

十四、贷款发放日在2021年1月1日之后,但对应的授信(借款)合同是在2021年1月1日以前签订的,可否申请“桂惠贷”贴息。

答:可以。以贷款实际发放日期为判断依据。

十五、保理贷款、信用证质押贷款、订单贷款、保单质押贷款等贸易融资业务是否可以申请“桂惠贷”贴息。

答:政策支持以人民币形式发放的贸易融资类贷款。

十六、若借款主体只有房贷、车贷等消费贷款记录,是否影响申请“首次贷”。

答:“首次贷”要求的“无贷款记录”主要指无经营性贷款记录,借款主体有消费类贷款记录如个人住房贷款、汽车分期贷款等不影响申请“首次贷”。

十七、企业本身无贷款记录,但企业关联方如法定代表人及其配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有贷款记录的,是否可以企业为借款主体申请“首次贷”。

答:可以。以借款主体本身有无贷款记录进行判断,不延伸至关联方。

十八、外币贷款是否可以申请享受“桂惠贷”产品贴息。

答:不可以。外汇贷款不在“桂惠贷”政策支持的贴息贷款种类范围内。

十九、可以申请贴息的贷款种类不包括异地银团贷款,如何理解异地银团贷款。

答:银团贷款参与机构涉及广西区外金融机构的,均视为异地银团贷款。

二十、个人装修贷款、汽车分期贷款等消费类贷款是否可以申请“桂惠贷”贴息。

答:不可以。贴息贷款禁止挪用于个人消费、金融投资等领域,政策暂不支持个人消费类贷款申请贴息。

二十一、企业是否可以通过不同金融机构申请“桂惠贷”。

答:可以。但申请贴息贷款笔数不超过3笔,对应可以选择的金融机构不超过3家。

二十二、各金融机构贴息贷款计划额度如何分配。

答:金融机构贴息贷款额度分配原则上根据各机构贷款规模、贷款增量以及贴息贷款投放情况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政策实施过程中,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根据各机构贴息贷款投放进度、贷款增量以及支持重点领域等情况对额度进行动态调整,金融机构可通过服务平台实时查询本机构额度分配及使用情况。

二十三、“信用贷”产品贴息仅限广西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申请,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具体包括哪些。

答:政策支持的广西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包括广西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广西北部湾银行、柳州银行、桂林银行、辖内各村镇银行、北部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等。

二十四、若金融机构放款时贷款利率不满足政策要求,但后续通过调整利率满足要求的,是否可以申请“桂惠贷”贴息。

答:可以。按金融机构实际执行优惠利率起始日计算贴息资金。

二十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没有区分大型、中型、小微型规模的,应该参照哪一种贷款利率上限要求执行。

答:没有区分企业规模类别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统一按小微企业类别的贷款利率上限要求执行。

二十六、金融机构发放贷款时,贷款利率满足贴息贷款利率要求,但后续因LPR变动导致企业实际获得的贷款利率超出利率上限值的,是否可以继续享受利差补贴。

答:可以。此种情况下贷款可以继续享受利差补贴。实际执行中,若LPR发生较大变化,也将结合实际情况对利率上限值进行相应调整。

二十七、《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足球竞彩app哪个靠谱2021年“桂惠贷”产品利率上限及金融机构初次额度分配有关事项的通知》(桂金监银〔2020〕54号)中足球竞彩app哪个靠谱利率上限要求的第(二)种情形规定,“该笔贷款利率不高于本机构向企业最近一次发放的同类型贷款利率减去2个百分点(“科创贷”和“三农贷”为减去3个百分点)”,若最近一次发放的同类型贷款是贴息复工贷稳企贷等贴息贷款,该如何处理。

答:若作为利率参考依据的最近一次贷款本身也是贴息贷款,可将最近一次贷款利率加上贴息点数进行利率还原处理,以还原后的利率作为参考依据。

二十八、《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足球竞彩app哪个靠谱2021年“桂惠贷”产品利率上限及金融机构初次额度分配有关事项的通知》(桂金监银〔2020〕54号)中足球竞彩app哪个靠谱利率上限要求的第(二)种情形规定,“该笔贷款利率不高于本机构向企业最近一次发放的同类型贷款利率减去2个百分点(“科创贷”和“三农贷”为减去3个百分点)”,若企业在该金融机构首次贷款,无法提供最近一次贷款利率作为参照,该如何处理。

答:金融机构无法提供最近一次贷款利率作为参照的情况下,贷款利率应满足《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足球竞彩app哪个靠谱2021年“桂惠贷”产品利率上限及金融机构初次额度分配有关事项的通知》(桂金监银〔2020〕54号)足球竞彩app哪个靠谱利率上限要求的第(一)种情形要求。

二十九、因调整资产结构等需要,辖内金融机构可否将已发放的贴息贷款等资产转让至广西辖外的金融机构。

答:因政策适用的金融机构范围限于辖内有关金融机构,若金融机构要将贴息贷款资产转至辖外,须将资产转让之日起财政补贴的资金申报退回。

三十、金融租赁业务还款方式一般为分期还本付息,租赁本金将随着企业还款逐期减少,金融机构是否需要每期申报退回财政多补的贴息资金。

答:考虑金融租赁本金变动较为频繁,为便于操作,金融机构可按贴息期限内租赁余额的平均值相应计算和申报贴息资金,计算公式为:金融租赁平均余额=各月租赁余额之和÷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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