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厅于2023年10月27日至11月10日向社会公开征求《广西财政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的意见,截止到11月10日,我厅收到社会公众反馈意见2条。其中,拟采纳1条,拟不予采纳1条。
不予采纳的意见及理由如下:
提意见人?
提交用户:周**
手机号:188****8888
提交时间:2023-11-09 10:22:05
意见内容
尊敬的领导您好,看到政府和贵厅有这么好的举措,内心十分激动。这次我们也是抱着试一下的心态来提这个请求:我司在贵厅网站有条处罚记录(桂财监〔2022〕227号),也是首违,请求是否能修复一下。
不采纳理由
一是征求意见稿不是正式印发的文件,不具备法定效力。
二是此文为行政规范性文件,后续需进行合法性审核,征求意见稿有可能进行删改。
三是提意见人若对相关行政处罚案件有异议,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信访等渠道依法依规提出诉求。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3年11月17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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