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财政局从严控制单位资产处置报废权限,对单位权限外报废资产率先开展现场核查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核查资产的真实性和使用年限。规定资产原值在3万元以内的可由主管部门审批后报废处置;资产原值超过3万元的资产须报经财政部门审批才能报废。根据单位来文申请报废资产的类型、数量等具体情况,派出工作人员到单位对申请报废的资产数量及型号、购置日期等资产卡片信息与实物进行现场逐一盘点、核对,确认申请报废的资产是否账实相符、是否达到报废年限。
二是检验资产使用性能状况。对已达报废年限资产的使用性能状况进行逐一检查,对电气设备等固定资产,通过通电、开机等操作对设备性能状况进行检测、检验,确认设备是否还能正常使用,如还能正常使用的,不准予报废。
三是根据现场核查结果对单位申请报废资产作出批复。对账实不符的资产责令单位重新核实再决定是否申请报废;对未达到报废年限的资产驳回申请,不准予报废;对达到报废年限且不能使用的资产予以批准报废,报废资产实行公开处置,报废资产残值收入按规定缴入国库;对达到报废年限但还能正常使用的资产不予批准报废,如原单位不再使用的,要求移交公物仓调剂使用,确保物尽其用。
2023年,玉林市财政局现场核查市直单位报废资产91批次,资产原值3000余万元,驳回不符合“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有关规定的资产报废申请15批次,涉及资产原值约340万元;责成单位移交公物仓调剂使用资产20批次,累计节约财政资金664万元。
工作人员正在现场核查报废资产
自治区财政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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