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作出的监督检查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 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515号东照大厦3楼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依法实施“2017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中,发现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代理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局理疗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XZC2016G1-3499-GDJD)采用综合评分法,存在未量化具体评分标准和 “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局理疗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XZC2016G1-3499-GDJD)指定了品牌和型号问题。
三、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本机关对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18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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