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职务 |
任职 起止 时间 |
2020年度从本企业获得的税前报酬情况(单位:万元) |
应付2020年任期激励收入(如有,须填写;如无,可删除此列) |
是否在股东单位或其他关联方领取薪酬 |
在关联方领取的税前薪酬总额 (万元) | |||
应付 年薪
(1) |
社会保险、企业年金、补充医疗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缴存部分 (2) |
其他货币性收入(注明具体项目并分列)
(3) |
合计
(4)=(1)+(2)+(3) | ||||||
李兵 |
董事长 |
2016年4月至今 |
52.32 |
7.82 |
2.88(公务交通补贴) |
63.02 |
4.8108 |
否 |
无 |
周超 |
副总经理 |
2016年6月至今 |
44.47 |
7.82 |
2.304(公务交通补贴) |
54.594 |
3.54624 |
否 |
无 |
备注:1.上表披露的“应付年薪”为税前年度薪酬,未扣除个人所得税和五险一金的个人缴费部分。
2.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企业负责人任期激励收入每三年核定一次;上表披露的“应付2020年任期激励收入”,严格按6:2:2的比例逐年兑现。
3.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附件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