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机关:自治区财政厅
执法对象:广西博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执法类别:行政检查
执法结论:检查发现广西博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博瑞华审字[2021]第144号审计报告对收入、支出情况的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审计证据获取不充分,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相关规定。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的规定,自治区财政厅下达了行政处理决定,责令整改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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