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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财政下达市县2015年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资金1亿元

2014-11-12 1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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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推动我区农村金融改革由扩大试点阶段转为全面实施,根据财政部有关精神,近日,自治区财政提前下达市县2015年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资金1亿元,用于对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和基础金融薄弱乡镇金融机构给予业务补贴。 

  我区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按照财政部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财金〔201412号)执行,对符合条件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财政部门按其当年贷款平均余额的2%给予补贴,补贴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按照9:1的比例分担。自治区财政全额承担地方配套资金。 

  “三农”是社会的薄弱环节,针对农村金融服务供给不足的问题,财政从完善地方金融体系的全局出发,将农村金融改革与社会经济发展有机结合起来,实施定向费用补贴,力促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和基础金融薄弱乡镇金融机构的发展,支持建立健全多元化地方金融体系,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力度,有效扩大金融供给,满足当地金融改革和“三农”发展需求。 

    

    信息报送:地方金融处                  编辑:邓先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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