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批准的自治区本级2018年预算,2018年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以下简称“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安排情况如下:
2018年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4.04亿元,与2017年持平。其中:公务接待费0.9亿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57亿元,均与2017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15亿元,比2017年增加0.08亿元,主要是更换报废的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42亿元,比2017年减少0.08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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