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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

2022-10-28 17:0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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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是全区检察机关的领导机关,领导全区各级人民检察院工作,接受最高人民检察院和自治区党委的领导,对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和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基本职能是: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全区检察机关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依法向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领导全区各级人民检察院工作。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工作方针,研究制定全区检察工作总体规划,部署全区检察工作任务,对下级检察院相关业务进行指导。

(四)依照法律规定对由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领导全区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依照法律规定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

(五)对全区性的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领导全区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

(六)负责应由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领导全区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七)负责应由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领导全区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八)负责应由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对监狱、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领导全区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监狱、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九)受理向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领导全区各级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检察工作。

(十)对下级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十一)组织指导全区检察机关理论研究工作。

(十二)负责全区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全区各级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协同自治区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组织指导全区检察机关教育培训工作。

(十三)协同自治区主管部门管理和考核市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协同市级党委管理和考核市级人民检察院的副检察长。

(十四)领导全区各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务督察工作。

(十五)规划和指导全区检察机关的财务装备工作,指导全区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十六)组织全区检察机关的对外交流合作,开展有关国际司法协助工作。

(十七)负责其他应当由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汇总

一级决算单位

二级决算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本级

广西检察官学院

自治区检察院机关服务中心

南宁铁路运输检察院分院

南宁铁路运输检察院

柳州铁路运输检察院

自治区钦城地区人民检察院

自治区贵城地区人民检察院

自治区茅桥地区人民检察院

自治区鹿寨地区人民检察院

自治区漓东地区人民检察院


第二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件:自治区本级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1年度总收入31223.4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8664.2万元,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7273.63万元,下降18.89%。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8151.86万元,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2259.61万元,下降7.43%,主要原因是2020年获得财政厅追加土地征地补偿款、援藏经费、仙葫办案基地运维费等,2021年无以上追加经费。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4.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111.32万元,下降100%,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检察官学院2021年前将计划培训班的收入列入事业收入,根据审计意见调整,不再列入事业收入科目中核算。

5.经营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458.78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如: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4048.71万元,下降88.67%,主要原因是2020年自治区本级根据审计整改的要求,通过调账的方式将历年往来款调整至其他收入科目,本年无此项收入。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2559.25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1336.54万元,下降34.31%,下降的主要原因是通过调整其他收入科目后,其他支出增加,收支相抵后结余减少。

(二)本部门2021年度总支出31223.45万元,其中本年支出30110.78万元,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7273.63万元,下降18.89%。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支出(类)23499万元:主要用于检察(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机关服务、“两房建设”、检察监督、事业运行、其他检察支出)支出。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4477.98万元,下降16.01%,主要原因是2020年获得财政厅追加土地征地补偿款、援藏经费、仙葫办案基地运维费等,2021年无以上经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815.61万元:主要用于自治区检察院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经费及由单位实际缴纳的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等支出。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809.84万元,增加40.38%,增加的主要原因是5个派出检察院上划归自治区检察院直接管理,经费随之增加。

3.卫生健康支出(类)821.25万元:主要用于自治区检察院按国家规定对在职人员的医疗补助支出。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271.81万元,增加50.57%,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同上。

4.住房保障支出(类)1195.69万元:主要用于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等。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363.5万元,增加43.68%,增加的主要原因同上。

5.其他支出1779.24万元,比上年减少2000.09万元,减少69.22%,减少的原因主要是2020年自治区院本级年内将最高检大要案补助经费转付相关市县检察院,2021年该项经费减少。

6.结余分配0万元。

7.年末结转和结余1112.67万元,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2244.71万元,下降66.86%,主要原因是2021年其他收入减少,其他支出相应减少,收支相低后结余比2020减少。

二、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110.78万元,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300.69万元,下降0.99%。其中:基本支出17018.50万元,项目支出12978.91万元。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8886.76万元,支出决算为30110.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9.43%。

(一)公共安全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4969.68万元,支出决算为234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6.98%。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钦城等五个派出检察院2021年1月上划自治区检察院,作为自治区检察院的二层机构,此时自治区检察院部门预算已下达,因此自治区检察院部门预算中无五个派出院年初预算数,2021年9月开始,五个派出院经费由自治区财政厅保障,按照决算编制的要求,以上五个派出院2021年决算报表纳入自治检察院中编制。因此决算数要比预算数多。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初预算为2329.90万元,支出决算为2815.6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0.85%。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同上。

(三)卫生健康支出(类)年初预算630.84万元,支出决算为821.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0.18%。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同上。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初预算956.34万元,支出决算为1195.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5.03%。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同上。

三、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6844.91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13930.6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49.13%。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钦城等五个派出检察院2021年1月上划自治区检察院,作为自治区检察院的二层机构,此时自治区检察院部门预算已下达,因此自治区检察院部门预算中无五个派出院年初预算数,2021年9月开始,五个派出院经费由自治区财政厅保障,按照决算编制的要求,以上五个派出院2021年决算报表纳入自治检察院中编制,因此支出数要比预算数多。

其中:基本工资支出2655.48万元,津贴补贴支出3127.91万元,奖金支出2909.29万元,伙食补助费支出24.6万元,绩效工资167.5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519.21万元,职业年金缴费支出756.39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704.57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106.75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5.51万元,住房公积金1202.1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741.27万元。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2198.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04.55%。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预算执行过程中,由于支出进度的要求,结合检察院实际情况,调整经费结构支出。

其中:办公费支出259.92万元,印刷费支出27.85万元,咨询费支出0.96万元,手续费支出0.47万元,水费支出25.39万元,电费支出93.09万元,邮电费支出157.45万元,物业管理费支出1.13万元,差旅费支出252.64万元,维修(护)费支出75.27万元,租赁费支出0.53万元,会议费支出4.25万元,培训费支出16.35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3.23万元,被装购置费支出0.1万元,劳务费支出39.05万元,委托业务费支出2.02万元,工会经费支出180.99万元,福利费支出36.4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14.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支出619.27万元,税金及附加费用1.8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75.26万元。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15.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23%。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内根据实际需要调剂到别的人员经费科目使用。

其中:离休费支出156.96万元,退休费支出309.71万元,抚恤金支出20.83万元,生活补助支出8.8万元,医疗费补助支出5.27万元,奖励金支出0.03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14.26万元。

(四)资本性支出0.11万元。均为专用设备购置支出。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宁铁分院年中调整商品和服务支出经济分类,用于购置专用设备。

四、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

五、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57.9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0.84%,比上年减少7.86万元,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年内出国经费无法形成支出、接待次数大幅减少。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44.29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3.6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比上年增减0万元,原因是受疫情影响无法出国。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44.29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30.9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比上年减少14.51万元,原因是上年购置2辆车,今年只购置1辆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113.3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9.69%,比上年增加0.14万元,原因是疫情原因出行减少。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检察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21年,自治区检察院机关及南宁铁路两级三院及五个派出院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8辆,全年运行费支出113.39万元,平均每辆1.67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13.6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0.14%,比上年增加6.51万元,原因是受疫情影响,接待次数人数减少。国内公务接待批次163次,人次860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111.21万元,比年初预算数1644.06万元增加467.15万元,增长28.41%,比上年决算数增加230.95万元,增长12.28%。主要原因是:五个执行检察院划转至自治区检察院管理,机构增加,经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353.2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24.0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53.5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075.6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68.5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2.66%,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768.57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10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68辆,其中:副部(省)级领导干部用车4辆、机要通信用车6辆、应急保障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3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1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9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详见附表)。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0个,二级项目 5 个,共涉及资金 2271.4 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7.54%。

组织对“聘用制书记员”、“司法救助资金”等5个项目进行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271.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5个自评项目平均分达到98.8分,其中:聘用制书记员96分,司法救助资金100分,物业管理费98分,广西检察官学院培训费100分,检察官学院运行维护费100分。

组织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25429.6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整体支出绩效自评97分。2021年检察院积极办理刑事、民事、行政等各类案件,案件数排名足球竞彩app哪个靠谱前十。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院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物业管理费项目自评得分为98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64.93万元,执行数为264.9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物业卫生保洁区域全覆盖,保障了全院卫生整洁、植被绿化;二是全年无安全事故发生,物业服务质量符合要求,按规定进行管理,达到年初预设目标。

物业管理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自治区检察院凤翔路3号办公区有两座综合楼,建筑面积35821.63平方米,为确保办公区的干净整洁,工作环境安全舒适,必须支出物业管理费。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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