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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公安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2022-10-29 17:0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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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自治区森林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自治区森林公安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自治区森林公安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自治区森林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森林公安是负责保护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生态安全、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的专业警钟。2021年1月18日,自治区森林公安局划入自治区公安厅,作为自治区公安厅内设机构,名称为自治区公安厅森林警察总队(自治区公安厅森林公安局)。自治区森林公安局直属一、二分局作为自治区公安厅直属的副处级行政机构,名称为自治区公安厅森林公安直属一分局(自治区公安厅森林警察直属一支队)、自治区公安厅森林公安直属二分局(自治区公安厅森林警察直属二支队)。其中,自治区公安厅森林公安直属一分局(自治区公安厅森林警察直属一支队)负责管理高峰、七坡、良凤江、东门、派阳山、大青山、雅长、钦廉等8各派出所;自治区公安厅森林公安直属二分局(自治区公安厅森林警察直属二支队)负责管理六万、博林、维都、黄冕、三门江、大桂山、九万山、久仁等8个派出所。划入后主要职责如下:

(一)森林警察总队职责

一是掌握分析全区森林草原和野生动植物保护领域犯罪动态,研究拟定工作对策并组织实施。

二是组织、指导、协调全区涉及森林和草原案件侦查工作,组织侦办和协调处置在全区有重大影响的犯罪案件。

三是组织、指导维护林区和草原治安秩序的稳定工作。

四是组织、指导、协调开展森林和草原防火相关的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灾侦破等工作,协同林业主管部门开展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违规用火处罚等工作。

(二)直属分局职责

负责组织实施并指导所辖派出所的公安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指导所辖派出所开展相关执法工作,并依法审批刑事、治安行政案件。依法查处所辖派出所受理有困难及管护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的涉及森林和草原案件。参与或直接侦办上级公安机关督办的重大森林和草原犯罪案件。组织实施并指导所辖派出所开展森林和草原防火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并指导所辖派出所协同对应的林业主管部门开展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违规用火处罚等工作。

(三)直属派出所职责

负责实施本辖区所管护林区和草原的治安管理工作,协助对应的林业主管部门做好维护林区稳定工作。办理本辖区涉及森林和草原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法律规定的相关行政案件。实施本辖区的森林和草原防火相关工作,负责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案侦破等。协同对应的林业主管部门开展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违规用火处罚等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批复文件,转隶后自治区公安厅森林警察总队划入公安厅编制部门预算,不再具有预算级次,自治区公安厅森林公安直属一分局、直属二分局作为公安厅二级预算单位,直属分局所属的16个派出所作为公安厅三级预算单位。2021年度自治区公安厅森林警察总队(原自治区森林公安局)继续按一级预算单位执行部门预算及编制部门决算,决算单位构成如下:一级预算单位1个,二级预算单位2个,三级预算单位16个。自治区森林公安局转隶前共有政法编制435人,后勤服务聘用人员控制数37人(2021年为一级预算单位,因此编制数为转隶前数据)。截止2021年末,我局实有人数共518人,其中在职409人(含后勤服务聘用人员),退休109人。(详见下表)

自治区森林公安局人员情况明细表

序号

预算编码

单位名称

政法编制数(名)

后勤聘用数

2021年末实有人数

单位预算级次

小计

在职

退休


合计


435

37

518

409

109


1

511

森林公安局

435

37

518

409

109

一级预算单位

2

511001

森林公安局本级

82

9

96

85

11


3

511002

直属一分局

200

15

229

181

48

二级预算单位

4

51100201

直属一分局本级

28

3

29

28

1


5

51100202

高峰派出所

30

3

42

27

15

三级预算单位

6

51100203

七坡派出所

25

2

31

25

6

三级预算单位

7

51100204

东门派出所

20

1

23

19

4

三级预算单位

8

51100205

派阳山派出所

18

1

20

14

6

三级预算单位

9

51100206

大青山派出所

20

1

22

17

5

三级预算单位

10

51100207

良凤江派出所

15

1

17

13

4

三级预算单位

11

51100208

雅长派出所

19

1

20

16

4

三级预算单位

12

51100209

钦廉派出所

25

2

25

22

3

三级预算单位

13

511003

直属二分局

153

13

193

143

50

二级预算单位

14

51100301

直属二分局本级

28

3

28

28

0


15

51100302

六万派出所

21

1

28

22

6

三级预算单位

16

51100303

博林派出所

25

2

27

20

7

三级预算单位

17

51100304

维都派出所

14

1

15

12

3

三级预算单位

18

51100305

黄冕派出所

16

1

22

16

6

三级预算单位

19

51100306

三门江派出所

23

2

37

20

17

三级预算单位

20

51100307

大桂山派出所

15

1

19

13

6

三级预算单位

21

51100308

九万山派出所

6

1

10

6

4

三级预算单位

22

51100309

久二派出所

5

1

7

6

1

三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自治区森林公安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此部分另附表格,详见附件:自治区森林公安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第三部分:自治区森林公安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1年度总收入14122.8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4039.08万元,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238.64万元,上升1.73%。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028.00万元,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长245.43万元,上升1.78%,主要原因: 一是年度人员增减调资;二是追加人民警察执勤岗位津贴经费;三是发放2020年绩效奖金差额增资。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我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4.事业收入0万元,我单位无事业收入。

5.经营收入0万,我单位无经营收入。

6.其他收入11.08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6.79万元,下降37.99%,主要原因是2021年减少了上级部门拨入的补助及奖励经费。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我单位无此事项。

8.上年结转和结余83.81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83.95万元,下降50.04%。????

(二)本部门2021年度总支出14122.88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4063.19万元,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154.68万元,上升1.11%。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支出11384.4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自治区森林公安局(含直属分局、派出所)正常运转,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稳定,打击涉林违法犯罪、做好从优待警及警务建设工作以及加强民警教育训练等支出。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32.11万元,上升0.28%,与上年持平。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30.13万元:主要用于自治区森林公安局(含直属分局、派出所)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单位缴存部分的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及退休人员生活补助以及死亡抚恤金等费用。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61.04万元,上升4.46%,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及缴存基数调整。

3.卫生健康支出499.58万元:主要用于自治区森林公安局(含直属分局、派出所)按国家规定缴存的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费用。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22.17万元,上升4.6%,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及缴存基数调整。

4.农林水支出0.27万元:为2020年列支结转项目,主要用于执法办案。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25.48万元,下降99%,主要原因是自2020年后我局财政资金归口财政厅国防政法处,执法办案经费不再通过“执法与监督”功能分类反映。

5.住房保障支出748.77万元:主要用于自治区森林公安局(含直属分局、派出所)按国家规定单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88.96万元,上升13.48%,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及缴存基数调整。

6.年末结转和结余59.70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24.11万元,下降28.77%,主要原因是2021年加大执行力度,预算执行完成得较好。

二、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自治区森林公安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028.75万元,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234.38万元,上升1.70%。其中:基本支出10124.70万元,项目支出3904.04万元。

自治区森林公安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3501.14万元,支出决算为14028.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91%。

(一)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为10831.71万元,支出决算为11352.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81%。差异原因主要是追加执勤岗位津贴项目及人员变动调资。主要用于保障自治区森林公安局(含直属分局、派出所)正常运转,维护社会稳定,打击涉林违法犯罪等支出。按项级功能分类科目具体如下:

“204公共安全”支出11352.26万元。其中:“2040201行政运行”支出9736.55万元;“20402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470.64万元;“2040219信息化建设”支出321.39万元;“2040220执法办案”支出648.05万元;“2040221特别业务”支出158.31万元;“2040299其他公安支出”支出17.32万元。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1444.33万元,支出决算为1428.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88%。差异原因主要是人员变动及基数调整。主要用于自治区森林公安局(含直属分局、派出所)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行政单位的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的单位缴存部分及退休人员生活补助、死亡抚恤等方面。按项级功能分类科目具体如下:

“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支出1428.13万元。其中:“208050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116.46万元;“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支出831.76万元;“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支出415.45万元;“2080801死亡抚恤”支出64.46万元。

(三)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为551.23万元,支出决算为499.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63%。差异原因主要是人员变动及缴存基数调整。主要用于自治区森林公安局(含直属分局、派出所)按国家规定缴存的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费用。按项级功能分类科目具体如下:

“2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支出499.58万元。其中:“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支出402.82万元;“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90.36万元;“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支出6.41万元。

(四)农林水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27万元。为2020年列支结转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执法办案。按项级功能分类科目具体如下:

“213农林水支出”支出0.27万元,其中“2130213执法与监督”支出0.27万元。

(五)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为673.87万元,支出决算为748.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1.11%。差异原因主要是人员变动及缴存基数调整。主要用于自治区森林公安局(含直属分局、派出所)按国家规定单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项级功能分类科目具体如下:

“221住房保障支出”支出748.77万元。其中:“2210201住房公积金”支出748.77万元。

三、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003.89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8401.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4.66%。差异原因主要是人员变动调资及整体工资调整。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463.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6.24%。差异原因主要是节约了“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等。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59.5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2.77%。差异原因主要是“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预算项目节约较多,年初部门预算396.59万元,节约支出137.09万元。

四、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自治区森林公安局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五、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自治区森林公安局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我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39.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0.11%,比上年增加20.21万元。主要原因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足球竞彩app哪个靠谱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等有关规定,强化财务管理,狠抓各项制度的落实,在审核各项支出时,坚持勤俭节约、精打细算,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38.68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60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38.6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14.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56%,比上年增加14.97万元,原因是2020年无公务用车购置项目。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123.7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44%,比上年增加6.88万元,原因是各单位各部门开展工作及执法办案业务、新购置车辆所需运行费用增加。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执法办案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21年,自治区森林公安局本级及两个直属分局、16个直属派出所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5辆,全年运行费支出123.70万元,平均每辆3.53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6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02%,比上年减少1.65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遵守国家政策规定,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厉行节约的各项要求,严格控制接待费用,接待费用降低。全年国内公务接待批次6次,人次54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63.73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233.57万元,降低13.79%。比2020年增加96.93万元,上升7.09%。主要原因是各单位各部门开展工作及执法办案业务增加了机关运行经费的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67.1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68.7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4.9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93.4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49.6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1.85%,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49.2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8.75%。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5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5辆、执法执勤用车29辆、离退休干部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局组织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251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64.37%。

2021年我局共有3个绩效项目,其中:一是局本级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项目;二是局本级执法能力建设项目(装备设备购置类);三是自治区森林公安补助市县资金。

1.局本级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项目预算资金370万元,实际支出333.20万元,自评得分97.52分。2021年我局发放2020年下半年和2021年上半年加班补贴,因机构改革我局人员编制总数调整为400人,实际在编在岗人数分别是:2020年下半年发放实有人数399人,2021年上半年发放实有人数395人(有人退休、调出)。因编制预算绩效指标时写明如不满编按实际人数计算,故本项指标完成。

2.局本级执法能力建设项目(装备设备购置类)预算资金243万元,实际支出217.7万元,自评得分87.44分。主要用于采购人民警察制式服装、物证鉴定所设备购置、办公设备购置及新单警装备购置。因转隶原因,自治区公安厅序列单位的单警装备需由公安厅统筹安排,因而单警装备购置项目未完成,其他几项均已按预算绩效目标完成采购。

3.自治区财政森林公安补助资金项目金额1900万元,自评得分85.97分。2021年补助市县森林公安补助资金1900万元,其中办案(业务)经费895万元、业务装备经费345万元、执法车辆购置经费660万元,已按要求完成绩效目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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