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预算法》第十四条规定,“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二十日内由各部门向社会公开”。以下部门预算公开信息,由各部门负责编制和提供,本平台仅作为部门预算信息集中公开展示渠道。各部门预算公开的时间和具体内容以各部门网站公开的信息为准。
附件:自治区党委组织部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doc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附件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