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0014349/2024-35081 | 效力状态: |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24年01月26日 |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足球竞彩app哪个靠谱设立桂林市养犬管理服务费收费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 | |
发文字号:桂财税〔2024〕3号 | 发布日期:2024年02月18日 |
桂财税〔2024〕3号
桂林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
为推进桂林市养犬管理服务工作步入规范化、法制化管理轨道,依据《桂林市养犬管理条例》(2022年3月2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第十七条有关规定,现就“桂林市养犬管理服务费”收费项目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收费项目名称:桂林市养犬管理服务费。
二、收费主体:桂林市、县(市、区)公安机关。
三、收费对象和范围:在桂林市限制养犬区范围内的养犬人。盲人饲养导盲犬、肢体重残人饲养扶助犬,免收养犬管理服务费。
四、收费标准:具体标准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联合自治区财政厅制定。
五、桂林市养犬管理服务费按年征收。限制养犬区范围内饲养的犬只经登记、免疫后,养犬人应按年度缴纳养犬管理服务费。
六、桂林市养犬管理服务费是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费单位应当使用自治区财政厅统一监(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收费收入应按收费单位隶属关系上缴同级国库,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具体收缴办法按照国库集中收缴有关规定执行。
七、收费单位应严格按照上述规定执行,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将收费项目名称、设立依据、收费标准、收费程序进行公示,不得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并自觉接受财政、发展改革、市场监管、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对违规多征、减征、免征或缓征收费以及违反《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等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八、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财 ?政 ?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月26日